公民個人信息不是商品
來源:上海法治報
作者:徐荔
2017/6/28 10:15:04
本期法苑周刊刊登了一則關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報道。關于個人信息泄露的問題已經談過很多次,但從自己和身邊人的遭遇來看,廣告推銷電話仍然很多,能說出住宅區域、孩子年齡的陌生來電依舊讓人糟心,更別談還有那些“到我辦公室來一趟”、“銀行卡支付操作失誤”等等的詐騙電話……
說實話,電話推銷也不失為一種廣告方式。但是,當廠商通過不法手段獲取潛在客戶的信息時,這些客戶早就將廠商打上了“非法”的標簽,又怎么會再放心選擇他們的產品?又或者,廠商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將消費者的信息泄露,消費者必然會有強烈的不安全感與不信任感,那也就意味著不會再有第二次合作。對廠商來說,也許因為出賣消費者信息獲得了一些小利或是其他更多個人信息,但原有的客戶流失了,在這個信息發達、口口相傳的年代,廠商的招牌也砸了,即便有更多潛在客戶信息,即使產品不錯,也未必會有人愿意冒著信息被泄露的風險選擇它。
更為重要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等行為都是犯罪。到底是多么大的利益驅使才會讓他們愿意冒著違法犯罪的風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而從這幾起案件來看,許多人根本就不當一回事,不知道是犯罪……然而,無知不是無辜,而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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